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06-08 12:11:45 点击数:

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

能力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人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省人才成长和创业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如下:

一、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有效期的限制。从今年起,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合格证书和省内有效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聘任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受合格证有效期的限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其考试成绩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参考条件。

1.在迪庆藏族自治州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我省人口在10万以下的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特有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

3.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

三、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县、市政府所在镇)、博士学位获得者,在申报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要求其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年满55周岁或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要求其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五、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中专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者,可不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地各部门及时通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并积极做好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

云南省人事厅

200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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